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ICP)辦理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ICP)辦理的意義:國家工業和信息產業部《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92號)第三條明文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即ICP證,網絡公司網站正規合法經營必備)和”非經營性“(即ICP備案,一般企業公司網站備案)兩類。
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或者網頁制作和虛擬主機等服務活動(主要是指利用網上廣告、代制作網頁、網站建設、出租服務器內存空間、主機托管、有償提供特定信息內容、電子商務、網上商城及其它網上應用服務等方式獲得收入的ICP)。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ㄗ灾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ICP)辦理條件
?。ㄒ唬┳再Y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
?。ǘ┯锌尚行匝芯繄蟾婧拖嚓P技術方案;
?。ㄈ┯邢嚓P技術人員和必要的場地和設施:
1.申請經營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的經營者應具備標準機房至少一個數字機架和20M帶寬的電路,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員和客服人員各不少于4名。
2.申請經營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的經營者應具備至少20M帶寬電路和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員和客服人員各不少于4名。
3.申請經營呼叫中心業務的經營者設置坐席應不少于10個,業務人員應不少于20名。
?。ㄋ模┙陜任窗l生下列情形之一:
?。?)申請經營許可時提交虛假證明材料;
?。?)違反規定被依法注銷經營許可證;
?。?)發生重大違法行為。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審批程序
1、經營許可證分為《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兩類。其中,《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分為《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2、《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審批。
3、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審批。
4、電信管理機構應當對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受理申請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5、電信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作出予以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6、經營許可證由發證機關的批準文件和許可證書組成。
7、發證機關的批準文件包括經營許可證使用規定、經營者的權利和義務、特別規定事項、年檢和違法記錄表等文件。原發證機關根據管理需要可以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的規定增加相應內容。
8、許可證書應當載明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業務種類、業務覆蓋范圍、有效期限、發證機關和發證日期、簽發人、經營許可證編號等內容。
9、經營許可證的具體內容由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法另行制定。工業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調整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內容,重新公布。
10、《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根據電信業務種類分為5年、10年。
11、《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5年。
12、《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以及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簽發。
13、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局長簽發。
14、經營許可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領取,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憑委托書領取。如有相關問題請咨詢漢唐信通熱線電話400-089-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