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法院厲行勤儉節約與反腐倡廉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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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9 17:01:00
來源: 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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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江蘇各級法院把司法廉潔教育融入厲行勤儉節約的理念,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以筑牢干警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礎,保障正在集中開展的司法廉潔教育活動獲得切實成效理光MPC3002復印件中間部分臟,有重影拖印。
新年伊始,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制定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改進司法作風的七項規定,明確提出在密切聯系群眾、深入調查研究、切實改進會風、不斷改進文風、簡化接待工作、厲行勤儉節約和堅持廉潔司法等方面,加強防控管理,簽訂廉政責任書等理光MPC3002復印件中間部分臟,有重影拖印。江蘇高院和各中級法院設置審務督察機構,對本院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下級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章守紀、司法作風等情況進行實地檢查,并對正在發生的違法違規和其他損害法院形象的行為進行現場查糾。
各級法院厲行勤儉節約與反腐倡廉并行,既有效促進與深化了司法廉潔教育活動,又為新一年各項工作順利開好局、起好步理光MPC3002復印件中間部分臟,有重影拖印。鹽城中院實施源頭治理、清瘀排毒、權力內控、軟環境治理、外部監督五大工程,下力減少廉政建設機制上存在的“真空”、“盲區”和“空白點”。泉山、儀征、廣陵、下關、溧水、太倉、宜興等地基層法院立足反腐倡廉,建立與完善長效機制,研究制定了建設“節約型法院”的制度和措施。(記者:婁銀生)
江蘇省高院行政庭法官蔡霞嚴重貪臟枉法竟無人監管
省高院應該是監督全省基層法院依法辦案的方向標;是受冤屈的老百姓追求公平正義、司法公正信仰的地方!于是我們帶著這種希望的心情理光MPC3002復印件中間部分臟,有重影拖印,在2010年8月12日對無錫市新區拆遷辦公室違法頒發偽造的拆遷許可證一案、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省高院)申請再審,以求司法公正!但是,我們萬萬沒有想到省高院行政庭法官蔡霞竟然不走法律程序,她在沒有給我們再審申請人發受理立案通知書、不告知合議庭成員、不給我們查閱案卷、不給我們聽證,在沒有開庭辯論和沒有公開審理的情況下,于今年2011年6月22日對我們的再審申請直接作出了“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違法剝奪了我們的知情權和申辯權,侵犯了我們的合法權益,嚴重違反了法庭程序,這是一起極其嚴重的利用手中的司法權力進行的違法舞弊、枉法裁判行為!根本沒有司法公正,這里面隱藏著極大的腐敗問題!沒有利益驅動是不可能如此膽大妄為的,蔡霞的惡劣違法行為,嚴重敗壞和扭曲了省高院司法公正的形象,損害了省高院在老百姓心目中的信譽,為此,我們強烈要求上級領導嚴肅查處蔡霞的違法行為,以正國法!
我們是江蘇無錫市新區坊前鎮春明村北陳巷5號的合法公民吳興元、吳恩亮、何永瓊理光MPC3002復印件中間部分臟,有重影拖印,現臨時居住無錫市新區江溪街道坊前萬裕苑一社區257號101室,在2003年6月30日,我們537.22平方米合法房屋被無錫市新區拆遷辦公室偽造一張假拆遷許可證非法強拆,為此,我們在2005年1月26日對無錫市新區拆遷辦公室違法頒發拆遷許可證一案向無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后又在2005年2月23日就違法頒發拆遷許可證一案對無錫市新區管委會提起行政訴訟,(詳見附件),均被無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一審法院)和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二審法院)謊說原告不同意變更被告為由裁定駁回,不肯依法立案,為了讓這個案子得到依法立案,我們三個原告人依法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再審,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后,將該案指令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復查,可是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本沒有依照法律審查,就枉法裁定、違法駁回!無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2005)新行初字第2號行政裁定書是一個違法枉法裁定書,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將其撤銷并發回重新審理,可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竟然明知故犯,知法犯法,對抗法律,違法維持原判!
事情是這樣的:在2009年3月5日理光MPC3002復印件中間部分臟,有重影拖印,我們按照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給我們的復查聽證通知,按時來到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聽證,可我們在這次復查聽證的庭審中卻受到了極不公平的待遇,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主審法官孫曉蕾不準我們對被告的胡說八道進行辯駁,不準我們用事實和法律依據來陳述我們的觀點和理由,不準我們以法律依據來駁斥被告,我們用事實和法律依據辯駁被告時,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主審法官孫曉蕾就指令書記員胡雪萍不給我們原告人說的話打字記錄,因此,在法庭記錄中我們原告人說的事實和理由以及法律依據大部分沒有記錄上去,為此,我們原告人拒絕在不公正的法庭記錄上簽字,并提出抗議,可是孫曉蕾卻說:“誰來給你們講法律,打行政官司是走走程序的,打這種官司你們是不合算打的,”由此可知,孫曉蕾完全是偏袒被告作出的枉法裁定和違法駁回!
我們說,作為一個人民法院的法官應該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正執法,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可以說,如果沒有受賄于他人的法官,在開庭審理案件時必然會公正執法,支持正義,決不會偏袒一方理光MPC3002復印件中間部分臟,有重影拖印。但是,孫曉蕾法官的這種對我們不公正壓制我們說話而偏袒于被告方的違法做法使我們感到非常憤慨和漠然,甚至不信任,對此,我們有必要向廣大人民群眾公開:
一、在2009年3月5日上午,我們原告人到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閱卷時,還發現了一審法院審理此案的法官宋豪釗等人偷塞在案卷里的假“通知”和假“電話記錄”,這個“告知原告變更被告的假通知”是一審法院自任審判長的宋豪釗親手偽造出來的,他根本沒有通知我們原告,也沒有郵寄給我們,完全是一審法院宋豪釗偽造后蓋個無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的印章后偷塞在案卷里的,根本沒有原告簽名的送達回證,根本沒有我們原告親筆簽收的郵寄單據,是個沒有證據證實的偽證,屬于無效的假證據;還有那個偷塞在案卷里的假“電話記錄”也是一審法院宋豪釗親手偽造后偷塞在案卷里的,根本沒有錄音佐證,完全是宋豪釗捏造出來的一個偽證,當時一審法院宋豪釗根本沒有與我們原告通這個所謂“告知原告變更被告”的電話,我們原告人從來沒有接到他這個電話,這個所謂的電話記錄是個沒有錄音證據證實的偽證,屬于無效的假證據理光MPC3002復印件中間部分臟,有重影拖印。而且一審法院宋豪釗偷塞在案卷里的這個假“通知”和假“通話記錄”都沒有在法庭上質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未經法庭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據。”而且上述偽證是主審法官宋豪釗親手捏造的假證,應當依法嚴懲!
在2005年8月31日上午,在一審法院開庭審理的是拆遷許可證違法一案,根本不是變更被告主體一案,這是由法院的送達傳票上的案由作證的,法庭上根本沒有講開庭變更被告主體,一審法院完全是在幫被告逃避違法責任作的枉法裁定理光MPC3002復印件中間部分臟,有重影拖印。當時我們在法庭上說:“被告主體早已在2005年2月23日就變更為新區管委會了,如果你們還需要變更被告的話,我們同意變更,那必須發一個通知給我們!當時的法庭筆錄竟然被自任審判長的宋豪釗等人在休庭50多分鐘的時間內全部篡改掉,這個塞在案卷里的所謂的一審開庭記錄全部是本案自任審判長的宋豪釗編謊捏造出來的,一句話也不是真的,當時我們原告對宋豪釗提出抗議,要他們改正過來,可他們根本不肯改正,宋豪釗說:“你們不肯簽字算了,我們幾個人自己簽簽字”,當時我們聽了這話是非常氣憤,所以我們沒有在這假法庭筆錄上簽字,這個假法庭筆錄是個偽證,是無效的。后來我們在開庭后的五天閱讀法庭筆錄的法定期限內申請補正庭審筆錄,并將補正好的庭審筆錄在法律規定的五天期限內郵寄給了一審法院,可一審法院宋豪釗竟將我們申請補正的庭審筆錄從案卷里抽走毀掉,這是由“掛號信復印件、郵件收據和郵件查單”作證的,是鐵證如山,無可抵賴!后來在上訴期間我們又將申請補正的庭審筆錄復印件重新郵寄給了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你們可在二審的案卷里看到補正的庭審筆錄真相,請你們查閱二審案卷,依法公正審理。宋豪釗故意毀滅證據,應依法予以嚴懲!
宋豪釗制造假證據、篡改庭審筆錄和毀掉原告申請補正的庭審筆錄,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情形理光MPC3002復印件中間部分臟,有重影拖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訴訟法和本解釋外,可以參照民事訴訟的有關規定理光MPC3002復印件中間部分臟,有重影拖印。”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理光MPC3002復印件中間部分臟,有重影拖印。”據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再審!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規定:“規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理光MPC3002復印件中間部分臟,有重影拖印。
期間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天理光MPC3002復印件中間部分臟,有重影拖印。
期間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24點理光MPC3002復印件中間部分臟,有重影拖印。有業務時間的,到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截止。”
本案自任審判長的宋豪釗在篡改偽造的假庭審筆錄中說:“限你三天時間變更被告,”我們原告在第三天準備到一審法院去再次變更被告時,卻被一審法院的違法審判長宋豪釗枉法裁定了!【即:2005年8月31日開庭,那么從9月1日起計算到9月2日只有2天是上班時間,因為9月3日和9月4日是星期六和星期日,是法院的兩天法定休假日,宋豪釗在9月5日上午就將枉法裁定書送達我家(詳見附件4的裁定書日期),實際只有9月1日和9月2日二天期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理光MPC3002復印件中間部分臟,有重影拖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訴訟法和本解釋外,可以參照民事訴訟的有關規定理光MPC3002復印件中間部分臟,有重影拖印。”
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理光MPC3002復印件中間部分臟,有重影拖印。”
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理光MPC3002復印件中間部分臟,有重影拖印。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
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理光MPC3002復印件中間部分臟,有重影拖印。”
宋豪釗在三天期間還沒有屆滿,只有二天期間就枉法裁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違反《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所以不存在原告不同意變更被告之說理光MPC3002復印件中間部分臟,有重影拖印。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條第(六)項規定的情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發現生效裁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發回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六)其他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準確裁判的理光MPC3002復印件中間部分臟,有重影拖印。”據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回重審!
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的同一具體行政行為涉及兩個以上利害關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關系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沒有起訴的其他利害關系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理光MPC3002復印件中間部分臟,有重影拖印。”
?。ㄗ⒁猓荷鲜龇芍姓f的“利害關系人”包括受到利益拆遷補償安置的被拆遷人和被該違法拆遷許可證和違法拆遷公告劃定在拆遷范圍內沒有拆遷沒有得到補償安置的被拆遷人以及受到損害被強拆的人理光MPC3002復印件中間部分臟,有重影拖印。所以,被告說已經拆遷補償安置的被拆遷人不屬于利害關系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是詭辯,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將其駁回。)
在2005年8月31日上午,(一審法院)無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個行政案子時,遺留了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當時2003年3月份拆遷是涉及春明村張甲里、陳東、陳西、鄒莊四個村民小組,共140多戶人家,400來個利害關系人,其中有7戶人家是不服違法拆遷,一直拖到2007年拆遷的,其中還有(潘才寶和宿景清)2戶人家拖延到2009年才解決掉,還有華學明一戶至今沒有解決、還在上訪,以上這些利害關系人,一審法院在2005年8月31日上午開庭時都沒有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遺留了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違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嚴重違反了法定程序!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條第(六)項規定的情形理光MPC3002復印件中間部分臟,有重影拖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發現生效裁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發回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四)遺留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的理光MPC3002復印件中間部分臟,有重影拖印。”
據此理光MPC3002復印件中間部分臟,有重影拖印,一審裁定違反法定程序,嚴重影響案件準確裁判,上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裁定發回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無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因此,我們原告人的再審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再審!
為此,我們三個原告人再次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是,我們萬萬沒有想到的是更有甚者的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蔡霞,她對我們原告的再審申請,在沒有給我們原告發立案通知書、沒有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沒有讓我們原告閱卷和在沒有開庭聽證審理的情況下,竟然違反法律和違背事實真相,在我們原告不知情的情況下,對我們原告的再審申請違法作出了再審申請駁回通知書,真是卑鄙無恥之極!其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損害了司法公正的形象,敗壞了省高院的名譽!此舉藐視法律、觸犯國法!應依法予以嚴懲!依法撤銷該違法的駁回通知書理光MPC3002復印件中間部分臟,有重影拖印。并按法律程序重新受理立案,開庭聽證、公開審理,給我們一個公正滿意的結果!
控告人:吳興元、何永瓊 聯系電話:0510—88271359
住址:江蘇省無錫市新區江溪街道坊前萬裕苑一社區257號101室 理光MPC3002復印件中間部分臟,有重影拖印, 郵編:21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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